起诉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
起诉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起诉如下:
1.起草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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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费用
1.案件受理费,这是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至300元,一般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2.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需向法院交纳保全费用。一般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一交纳;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如果当事人本人对法律规定、诉讼技巧方面存在盲点,需要委托律师代理,就涉及到律师代理费用。
三、到法院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吗
找法网提醒您,到法院起诉离婚后可以撤诉。原告应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